李学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支持东北科技大市场发展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11年,省科技厅建立辽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以服务企业、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为宗旨,以信息资源建设为基础,围绕技术交易各要素之间的市场需求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建立科技专家信息数据库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库,促进技术供需资源有效对接。目前,科技专家数据库已征集省内专家信息1万余人,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库构建以企业的营产品或主要服务类别为桥梁的技术对接渠道,促进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专家有效对接。2017年,省科技厅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年”活动,全面对接三次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全年组织100场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推动1000项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充分发挥辽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科技成果、企业需求和对接活动信息,打造永不落幕的网上对接会。
2、鼓励各市、高新区等单位设立资金池,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扩宽企业融资渠道。2015年10月,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联合印发了《辽宁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5】59号),鼓励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各市科技部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解决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目前,我省已有12家单位(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辽阳、盘锦8家高新区,鞍山、丹东、朝阳3家市科技局,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园)与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建立风险“资金池”补偿资金,组建“资金池”规模达到7600万元。
3、加强全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共享服务平台采集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信息数据,提供全省各类科研单位共享共用服务,推进辽宁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平台入网单位达到107家,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采集达到1113台套。2016年,省财政安排用于发放我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175万元。
4、实施“高企三年倍增计划”。制定印发了《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管理办法》,建立高企培育后备库。建设高企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和帮扶机制。2017年,已赴鞍山、营口、盘锦、锦州、铁岭等地进行高企培训,为企业申报高企服好务,培训企业超过600家。预计2017-2019年高企数量增长26%以上,到2019年实现全省高企总量翻一番。 沈阳、鞍山、辽阳等市也出台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对培育阶段和认定后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2015年4月,沈阳高新区获批国家首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成为全国25家试点单位之一。建立东北科技大市场将对沈阳高新区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省科技厅将积极支持和鼓励沈阳高新区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7〕13号)规定程序,探索研究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东北科技大市场科技专项资金,对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和辽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等科技信息资源向东北科技大市场开放,提供无偿服务。同时,我们还将积极协调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