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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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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捷、准确地获取辽宁省科技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国家科技规划等信息(详参见《辽宁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1.辽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qf-hr.com)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辽宁省科技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3983411;
    传    真:024-23983458;
    电子邮箱地址:xxgk@lninfo.gov.cn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填写《辽宁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在辽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后,提交即可。
    2.书面申请。从辽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到受理机构。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参见《辽宁省科技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附件2)。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省科技厅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意见箱”上提出。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附件:《辽宁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辽宁省科技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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