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度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和第一批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认定管理办法》(辽科发[2015]46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全省开展2018年度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以下简称联盟)推荐工作和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省级联盟试点推荐工作
1.推荐范围和条件
重点围绕我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农业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等重大需求,开展联盟试点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推荐试点的联盟应符合《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规定的“组建与认定”等条件,联盟名称规范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优先支持以我省产业技术共性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等高水平创新载体为依托的联盟试点;优先支持高校牵头或参与的联盟试点。
2.推荐方式和工作流程
(1)请联盟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申请书》(见附件1),提供联盟协议(模板见附件2)、联盟组建必要性说明(提纲见附件3)、全部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相关说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到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2)请各市、中省直有关单位择优推荐,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函1份和所推荐联盟申请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省科技厅,以上材料均需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请各推荐单位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3)省科技厅收到推荐后,将组织专业处室复审和专家综合评审,择优确定2018年度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
二、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1.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各市科技局负责开展。请各市科技局根据省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以及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的要求,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进行组织。
2.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3.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表(见附件4)、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5)、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6)等申报材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上报所在地区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4.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各市科技局将盖章的推荐函、《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见附件7),连同申请备案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五份,纸质版加盖运营单位公章),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本通知及附件可在辽宁科技信息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电话:024-23983413(传真)
电子邮箱:kjtgxqcfuye@163.com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区处付野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辽宁省科技厅高新区处(1009室)
110004
附件:
辽宁省科技厅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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