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8365365怎么打不开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科技局,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和《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8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作为平台部门之一,2018年将选拔“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50名左右、科技创业领军人才50名左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共30名左右,“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共50个左右。
二、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军队系统人员;正在享受辽宁省“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不在推荐选拔范围。省管领导干部原则上可以推荐,但要坚持标准高、数量少,从严掌握。
三、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具有中国国籍,在2018年3月6日前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主持完成重大科技项目,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2.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科技人才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6.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具有中国国籍,在2018年3月6日前全职在辽工作2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4.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6.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
应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境)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2.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5.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6.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7.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8.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省外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
1.引进时未全职在辽工作或在辽工作不超过2年,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辽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辽工作不少于9个月)。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
3.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7.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业领军人才
应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国(境)外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
1.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学位。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3.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
4.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5.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6.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7.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8.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9.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外引进的创业人才:
1.来辽时间不超过6年。
2.是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3.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4.创业项目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在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2年以上,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6.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7.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
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其中50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1/2,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5.团队所在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6.团队成员与在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其中团队带头人及1/2以上团队成员应全职在辽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
7.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自主培养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要求;海内外引进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中创新领军人才的要求。
(六)“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业团队
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2.创业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创业团队应有较为充足的资金保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创业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5.创业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顾问),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6.创业团队有1/2以上团队成员在此前应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7.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8.自主培养的创业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中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要求;海内外引进的团队,其带头人应符合《辽宁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中创业领军人才的要求。
四、申报渠道
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各类企业和市属及以下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创业团队6类人才(团队)的组织推荐工作;省属及以上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3类人才(团队)的组织推荐工作。
五、推荐程序
1.各依托单位严格标准,确保人选质量,经过民主推荐、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等程序后提出推荐人选,报送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于2018年6月30日前集中报送至省科技厅。
3.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对推荐人选、推荐程序、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进行说明)一式2份;
(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1);
(3)推荐对象的申报书(附件2-7)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3份);
(4)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并存储为Word和PDF格式,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扫描件(含有关印章或签字等相关内容)并存储为PDF格式。因提交的电子版材料缺失(或与纸质材料不一致)导致无法评审或评审信息不充分的由推荐单位负责。
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勿过度包装。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推荐情况汇总表用A3纸打印,表格内容需全部显示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相关材料电子版请登录28365365怎么打不开网站(http://www.qf-hr.com/)通知通告栏下载。
六、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对象(包括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只能通过1个平台部门申报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人选年龄、工作时间、企业创办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3月6日为截止日期。
3.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
4.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等。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旭 024-23983439
盛楠 024-2398304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02室
2.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3.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4.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新领军人才)
5.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计划创业领军人才)
6.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高水平创新 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新团队)
7.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高水平创新 团队培养引进计划创业团队)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8365365怎么打不开 辽宁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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