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辽科发〔2013〕51号),为完善企业技术研发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领军型企业通过市场机制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面向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研发活动,决定开展2018年辽宁省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平台的主体单位为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平台的可持续运行与发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二)建立起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长效机制,联合的高校、科研机构内形成一批长期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的专有研究人员和团队,高校、科研机构科技资源面向平台开放。
(三)具有固定的研发场地及研发设备。
(四)拥有一支专职的技术研发与管理人员队伍。
(五)为鼓励专业平台在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对于已经或将要建设成为独立法人研发实体的专业平台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条件的单位应填写《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所在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推荐。科技服务业处负责汇总,根据相关领域提交对口业务处室初审,农业相关领域由农村科技处负责,装备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由高新一处负责,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科技等相关领域由高新二处负责。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按申报要求,将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和电子文档等报送各市科技局。
(二)各市科技局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行文将推荐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于6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业处。
(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等相关表格请到http://www.qf-hr.com/下载。
附件: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推荐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农村科技处 石新辉 024-23983401
高新一处 王 旭 024-23983430
高新二处 袁贞伟 024-23983676
科技服务业处 盛 利 024-23983422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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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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