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圆满完成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任务
根据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价发〔2018〕2)要求,按照《2018年省科技厅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方案》精神,省科技厅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阶段开展清理工作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确认各业务处室为清理主体,明确任务分工,政策制定处室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处室负责清理。按照梳理审核、公开清废、总结汇报和督促检查四个阶段,与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同部署、同行动,分阶段开展清理工作,并超前完成清理任务。
二、清理存量,严把增量,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专项方案》明确清理范围和重点,各处室对照《反垄断法》、《实施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暂行)》,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了2017年制定出台的《辽宁省大学科技园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辽宁省云启众创管理暂行办法》等10项存量政策措施。同时,也对2018年制定出台的《辽宁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正在制定的《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增量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省科技厅无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确保圆满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省科技厅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制定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清理要求,把握政策尺度,严格对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同时,加大科技创新政策法规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对从事公平竞争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审查质量。利用政务服务窗口和网络等传播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及时宣传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确保圆满完成了各项清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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