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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全面创新改革典型科技创新经验:东北大学

发布时间:2018-06-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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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建立“全流程管理,全覆盖奖酬,多元化评价”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

  为积极推进沈阳全面创新改革中的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国家授权改革举措,总结提炼有特色的自主改革成果,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六门开展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工作,大力推动东北大学等中直科研单位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积极探索,增强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能,为我省省属科研单位提供可借鉴的有益经验。近期,国家拟编制出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入选,概况如下。

  东北大学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我省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建立了“全流程管理,全覆盖奖酬,多元化评价”为核心的成果转化促进机制,有效提升了全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一段时期以来,东北大学没能够建立起一体化的科技成果管理流程,登记在册的科技成果数量相对较少,基本排在全国高校50名左右,这对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建设一流大学都有不利影响。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东北大学于2015年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确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转化基地建设三大核心任务,相继出台了《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基于“全流程管理,全覆盖奖酬,多元化评价”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改革初步构建。

  一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分类分级决策管理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在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成果管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形成股权之后,资产及计财部门负责进行股权记账及监管。后期股权运营由产业管理部门负责。通过优化流程,落实责任,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管理。同时,按照《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校科转办、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常委会分别对300万元以下、300-3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审批,有效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完善全覆盖奖酬的转化收益共享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收益比例。《东北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交易额1000万以下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研发人员与学校间的利益分配比例,使用许可类为9:1、成果转让类为8:2、成果入股类为7:3。交易额达到1000万以上项目最高可给研发团队92%的收益;同时转化收益分配到学校的部分,再由学校按照不同的比例分配给各二级院系、校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基金等,初步建立了兼顾学校、院系、成果完成人和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转化奖酬制度。

  三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多元化评价激励机制,激活转化动能。学校正在研究增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岗,将成果转化工作绩效列入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鼓励利用转化收益经费聘任兼职科研队伍,科技人员全职或兼职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将其纳入职称评审和业绩考核的各项政策。这些政策即将落地,将极大地激发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2017年东北大学共申请发明专利1296件,比2016翻一番;全国高校排名由50名以外跃升到30名左右。2016年9月以来,已转化或正在转化科技成果90余项,转化交易额达到1.7亿元,学校已有多个科技成果在辽宁转化,带动社会资本数亿元。在朝阳、辽阳、葫芦岛等地试点建立科技成果研发及中试基地,有效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2017年12月30日,东北大学与中德产业园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两院两基地”的建设(科技成果研发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实现“两落地一融合”(项目落地、研发实体落地、产学研深度融合)。2017年12月,东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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