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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强化科技人才成果转化政策激励

发布时间: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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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在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释放人才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而有力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促进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框架体系。

  一是在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方面规定了允许将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同时,又做了进一步规定,即:经所在单位同意,此三权可以下放至研发团队。同时,我省出台了全国首个允许对知识产权进行先行分割确权的地方法规规定,即《辽宁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允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认,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

  二是在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方面,提出了三个不低于70%的标准,即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在本省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在本省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

  三是在对科研人员分类评价方面,我省出台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这在全国具有首创性。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不唯学历、不唯专业,不唯论文,不考核外语,只考核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即可破格评定高级职称,而且即评即聘,不占单位职数,为在辽宁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开辟了职称晋升的绿色通道。在去年启动的评审工作中,我省已47名科技人员根据此政策晋升了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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