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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
发布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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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高新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4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2.拟通过我厅进行初审推荐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2月14日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预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1份),报送科技合作与交流处。逾期将不予以受理。
联 系 人:陈 晨
联系电话:024-23983139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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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