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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升级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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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高新区科技项目倾斜、国外专家优先办理工作许可证且不受年龄限制……3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升级政策措施》日前正式印发。我省将对高新区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分类评价和排名,评价结果向全省通报,排名前列的优先推荐晋升国家级高新区,排名末位的亮“黄牌”警告。
  根据政策,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三批直投基金要重点支持高新区科技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或装备的研制和推广、海外和省外并购高科技企业的项目。扩大高新区内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财政科研资金自主使用权,财政科研资金不设劳务费比例限制,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列支“五险一金”。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上,政策明确,高新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相关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成果在高新区转化,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针对有大量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在辽工作的情况,政策还明确,在我省高新区内开展外籍人才居停留管理改革试点,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外籍人才简化永久居留、签证、专家证和就业证等申请材料。对长期在辽工作的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受年龄限制。
  为提高行政效能,我省还将探索在高新区实行工商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提供全程电子化登记与审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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