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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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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高新区筹建于1992年,19944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区;20107月,域内的辽宁渤海科技城被确定为省政府重点支持的唯一综合性科技特色产业基地;同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月,全域被列为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营口高新区是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辽宁省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特色产业基地、科技金融试点园区。2017年,按照营口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托高新区组建自贸区,高新区与自贸区深度融合后,实施范围29.96平方公里。战略定位是: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一个枢纽。即:围绕港口核心战略资源和营满欧大陆桥,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五大功能区块是:旅游休闲产业集聚区、科技研发及新兴产业集聚区、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物流商贸产业集聚区、平台经济和总部经济集聚区。重点发展三大业态: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和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2017年,营口高新区实现工业增加值9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67亿元;出口总额75亿元;新注册企业实现4561户。 

  高新区推行了大部门体制,实行身份封存、岗位竞聘和绩效考核,形成一局多能、一人多能、一职多责的新模式,重塑高新区体制机制新优势,促进工作效率提速、服务企业提质。将沿海产业基地、冶金重装备产业园并入高新区,构建“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营口理工学院等院校开展合作,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和能力,深化产学研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平台。

  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孵化器6.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06家,毕业企业50余家;众创空间引进创业企业81家,举办各类项目路演、创业辅导等活动46次,有高新技术企业51户。优化营商环境。承接省下放权限133项,将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使的1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赋予高新区(自贸区)行使。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成功经验。推出“46证合一”。实行建设项目“一站式”的审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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