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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档案利用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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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科技档案利用服务
服务内容:科技档案查阅利用,开具科技进步奖获奖证明。
办理依据:
《辽宁省档案条例》
第二十一条 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的利用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馆如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应当征得档案寄存者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档案馆提供利用档案实行有偿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组织及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的档案,档案馆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辽宁省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已开放的科技档案,可以凭介绍信及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合法证件进行查阅利用。
受理单位:
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辽宁省科技档案馆)。
基本流程:
携带有效证件及介绍信到辽宁省科技档案馆现场登记,辽宁省科技档案馆负责查阅并出具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
收费标准:
科技档案免费查阅。如需复印或出具证明,需要交纳打印费、复印费、工本费。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0-15:30
开具科技进步奖获奖证明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
办公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朗月街2甲号605室(奥体中心东走600米,百度地图搜索“辽宁省科技情报信息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24-83600959
监督途径:接受社会的监督。
注:本服务的解释权由辽宁省科技档案馆负责。